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6月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工大发〔2021〕6号)(注意:细则中涉及到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2015级博士生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浙工大发〔2014〕31号),2016级及以后研究生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修订)》(浙工大发〔2018〕33号)及各学院制订的相应学位授权点具体学术成果要求)、《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特别注意:全体在读研究生(包括2021级及以前)也可以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浙工大〔2022〕20号)及各学院制订的相应学位授权点创新成果要求,具体实施情况按学院规定执行。
二、请各学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三、研究生学位申请
(一)学位论文送审
1.2023年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参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并汇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各学院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普查情况统计表》,供研究生院抽查。
2.研究生秘书务必将导师信息录入新系统,进入“导师管理”-“研究生导师指定应用”模块进行确认(特别注意:不要遗漏专业学位导师信息,若导师存在交叉学院的情况,请学院间沟通后及时录入)。
3.申请2023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请于2023年4月10日8:00至4月14日17: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特别强调:从2023年3月毕业和学位申请批次开始,研究生在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校验是否已通过毕业学分审核。故请各相关学院在系统中提前做好学生的毕业学分审查工作(培养管理一>毕业管理一>毕业学分审查管理进入,依据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要求进行审核),以便确保学生能够按期提交申请。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拟毕业研究生和导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具体通知和时间安排表)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gs.zjut.edu.cn/,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fw.yjs.zjut.edu.cn/),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进行申请;
(3)核对“学生信息”栏内容(若导师信息等有误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栏各项内容,并在“附件信息”栏上传学位论文。
(4)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若未完成填报,可先点击“保存”,完成后再“提交”)。
(二)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
在学院上报学位授予材料后15天内(5月29日-6月12日),研究生需将归档学位论文在“论文归档”栏上传、学位数据在“学位数据上报”栏完成上报。
请先归档再上报学位数据!!!
1.归档要经过导师审核和学院审核;
2.归档默认上传的是论文的pdf版本(原创性声明页必须签字确认),附件必须上传的是论文的word版本!
3.归档论文的论文中英文题目、论文选题来源和类型务必确保准确,会同步到学位数据上报系统,这类信息如果在上报信息时发现有误,须退回到归档论文页面进行修改,确保归档信息与上报信息保持一致!
4.需暂缓公开学位论文的务必在归档页面勾选,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其他
1.根据各学位点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点击“学位管理”-“科研成果申请”填报符合要求的相关学术成果(申请学位研究生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前完成,具体时间等要求按学院规定执行)。
2.研究生在“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里面可以查看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位申请全进程和结果。
3.研究生具体操作手册可以进系统下载查看。
四、导师审核
在研究生提交申请后,导师需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进行相应审核。
(一)研究生学位申请环节
1.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对同意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导师需在4月14日前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若论文需要修改,请先点击“审核通过”(同意申请学位),再点击“退回”按钮,退回论文;学生再次提交论文时,需由导师在“学位申请管理”界面勾选学生,并点击“确认论文”。(包括对复审论文的审核。)。
2.查看送审评阅结果。送审结果返回后,导师可在“学位管理”-“评阅管理”-“论文送审管理”查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审核
对按答辩要求修改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学位管理”-“论文归档及学位数据上报”-“论文归档管理”点击审核通过,完成归档论文审核,同意该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归档。特别注意对学位论文题目、暂缓公开内容的审核!!!
详见操作手册,导师具体操作手册可以进系统下载查看。
五、学院主要工作
以下所有流程详见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手册可以进系统下载查看。
(一)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在学位论文送审前,请各学院先核对课程成绩是否符合各学位点培养方案要求!!!
1.完成匿名性检查。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重复率检测”-“学位申请管理”点击“匿名性检查”。
2.完成重复率检测。匿名性检查通过后,进入“学位管理”-“学位申请、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检测管理”进行相关操作。
3.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请务必准确通知导师和研究生。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二)答辩环节
1.维护答辩秘书库。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管理”模块先对答辩秘书进行维护。
2.指定答辩秘书。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管理”模块为参加答辩研究生指定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录入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结果等相关信息,详见答辩秘书手册。)
3.审核答辩资格和答辩公示。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管理”模块,审核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答辩信息自动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可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公示”模块查看,并同时可在研究生院网页的“答辩公告”栏查看。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环节
1.维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学位机构管理”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的维护。
2.确认研究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分委员讨论管理”模块确认一下拟申请学位研究生需上哪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默认是学籍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特殊情况例外,如计算机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的研究生需重新确认为信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
3.学院秘书审核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并确认上会研究生名单。研究生在“学位管理”-“科研成果申请”填报了学术成果后,学院可在“学位管理”-“科研成果”模块审核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是否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符合要求后,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分委员讨论管理”-“院系初审”模块确认上会研究生名单。
4.添加分委会会议纪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审议通过后,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分委员讨论管理”-“会议纪要维护”栏添加完成会议纪要。
5.录入分委员会审议结果并确认。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分委员讨论管理”-“分委会讨论结果”模块录入审议结果并确认。
6.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者材料、《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申请学位暂停情况一览表》等,请各学院于2023年5月29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报送前请将学位审核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者的学位授予将安排在下次进行。
六、其他
1.关于学位论文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请各学院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执行,严格把关,也可以此规范为基础,制定具有专业特色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版本,报研究生院备案。
2.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国家及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虽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
3.研究生或教师若忘记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用手机或邮箱找回密码。
4.“学位管理”模块相关细节可能会根据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微调,具体以实际操作手册为准。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二三年二月
2023年6月毕业研究生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时间表
项目 | 时间 |
研究生学位申请(含论文上传) | 4月10日-4月14日 |
学院审核 | 4月10日-4月14日 |
学校送审论文 | 4月17日 |
学校送审周期 | 4月17日-5月13日 |
学院答辩安排、学院材料上交 | 5月29日前 |
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 | 5月29日-6月12日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2023年6月中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