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学院成立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申诉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三、招生名额
(一)普通计划指标
类型 | 招收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2024年招生计划 | 推免生已录取 | 本次招生计划 |
学术型 | 070100数学 | 全日制 | 22人 | 0人 | 22人 |
学术型 | 070200物理学 | 全日制 | 23人 | 0人 | 23人 |
学术型 | 080300光学工程 | 全日制 | 22人 | 1人 | 21人 |
专业型 | 085400电子信息 | 全日制 | 74人 | 0人 | 74人 |
注:070100数学专业含1个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定向名额;070200物理学专业含2个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定向名额;080300光学工程专业含1个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定向名额、含1个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定向名额;085400电子信息专业含1个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定向名额、2个激光智能制造与增材制造卓越培养项目定向名额、6个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定向名额。
(二)专项计划指标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指标 | 备注 |
085400 | 电子信息 | 全日制 | 1人 |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A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070100数学 | 310 | 41 | 62 |
070200物理学 | 288 | 41 | 62 |
080300光学工程 | 273 | 37 | 56 |
085400电子信息 | 273 | 37 | 56 |
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5分,总分下降20分。”
2.复试方式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
3.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复试前所有复试考生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2024年4月2日按要求参加线下复试,其中数学专业4月1日下午安排笔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4.复试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3)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5.差额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学院各招生专业一志愿按照拟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初试总分相同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6.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准备详见《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http://www.yz.zjut.edu.cn/2024/0325/c4269a256042/page.htm,所有材料按照资格审查单的顺序进行整理,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所有复试考生均须按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于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学院。
7.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070100数学: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常微分方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专业知识。
(2)面试总分60分,主要考察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方向或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满分30分)+综合素质能力(满分3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070200物理学、080300光学工程、085400电子信息:复试采取面试形式。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方向或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满分40分)+综合素质能力(满分30分)+专业素质能力(满分3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2024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
9.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工作
1、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拟调剂人数:
学院 | 专业 | 拟调剂人数 | |
理学院 | 070100数学 | 0人 | |
理学院 | 070200物理学 | 16人 | |
理学院 | 080300光学工程 | 14人 | |
理学院 | 085400电子信息 | 37人 |
调剂申请基本条件: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接收初试201-英语(一)的考生往初试204-英语(二)调剂;初试301-数学(一)往302-数学(二)调剂);我校学术学位专业原则上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数学、物理学、光学工程三个专业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需与我院相关招生专业代码相同。电子信息专业调剂考生初试业务课二名称需含有“光学”、“光电”、“激光”、“数学”、“物理”、“量子”、“电磁”等。
(4)调剂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与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一致,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第一轮调剂报名结束后,若相关专业招生名额仍有余额,调剂系统将进行第二轮开放,开放时间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需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复试考生名单按拟调剂名额1:1.5的比例,并按照初试总分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如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根据统考科目成绩总分进行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国家制定的调剂政策执行。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则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被我校拟录取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在复试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学院。
为避免遗失,邮寄请务必选择EMS(邮政快递)寄送,收件信息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理A203臧鹤0571-85290653”。
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招生咨询
联系人:臧鹤
电话:0571-85290653
邮箱:zanghe@zjut.edu.cn
八、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陈洋洋
电话:0571-85290305
邮箱:young@zjut.edu.cn
九、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理学院
2024年 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