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与学校卓越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招生考试制度,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中实施“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制”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组长:林强
成员:王肖隆、朱杭军、朱海燕、沈守枫、沈林放
秘书:臧鹤
纪律监督:张隽
学院成立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监督申诉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并负责受理本学院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组长:学院纪委书记
成员:陈洋洋、李衎、李婷婷、张素红
三、申请人条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条件的人员: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要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工作6年以上(含6年)。
②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8门主干课程成绩(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③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排名前2名),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 身心健康状况符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具有较强的语言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②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③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⑤未达到上述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核且达到合格分数线。
(6) 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能提供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获得科技奖励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 在读博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除满足以上(1)(2)(3)(4)(6)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能在国家重点行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申请者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不予录取;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四、招生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及材料递交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应参照当年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系统中进行报名。报名细则详见《浙江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http://www.yz.zjut.edu.cn/list.asp?tid=7。
申请人在2022年1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学院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理A203,臧老师(收),电话:0571-85290653,邮政编码:310023),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
未能按时、按要求寄送材料者,报名信息无效,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为防止报名材料遗失,只接收邮政 EMS 寄送。
申请材料包括(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完成后,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点击“下载报名信息表”按钮下载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定向考生还须请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2)《非定向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报考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须提供);
(3)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5)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或学生证、研究生就业推荐表等);拟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②已获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硕士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硕士学位的《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以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士学位的《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请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以及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与报考硕士专业研究生相关的8门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复印件以及符合校院要求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奖励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学历证明材料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或查询申请;《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查询结果等学位证明材料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可查询申请。
特别注意: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硕士阶段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单证)考生应须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一般在1个月左右,学位认证报告办理周期一般至少需要18个工作日,请提前申请办理。以上如有变化,以学信网/学位网的说明和流程为准。
(6)本科阶段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9)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包括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0)外语证明复印件(认可的外语语种、证明种类、有效期、合格标准等具体要求见报考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11)个人简历(带照片);
(12)申请人的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字数不少于3000字)
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材料评议
学院组建由招生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材料评议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负责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赋分,按照赋分从高到低排序。
材料审核总分100分,具体包含科研成果(40%)、本科、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情况(20%)、外语水平(20%)、学术抱负(10%)、综合素质(10%)。
拟接收导师对考生的学术道德、学术兴趣、学术能力等进行审核并向“材料评议专家组”提交书面接收意见,该意见作为是否入围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包括英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三个部分,考核总成绩400分,其中英语水平考核100分,专业基础考核200分,综合能力考核100分。考核具体工作由“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实施,“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招生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其平均值为最终综合考核成绩。
1. 英语水平考核(100分)
主要考核申请人口语能力(50分)和专业外文文献阅读能力(50分)。
2. 专业基础考核(满分200分)
主要针对申报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考核,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考核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等。
3.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重点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硕士课程学习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课程成绩须达到合格线(60分)。
(四)录取
综合考核中的任一考核部分成绩不合格者(以折算成100分计算,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并结合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及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五、招生过程监督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申诉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分别作如下处理: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托人情关系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学籍;导师或所在团队存在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团队或导师当年乃至今后几年的招生资格;对于为申请人提供不符其实际情况推荐信的同行专家,将被计入学院推荐专家黑名单,不再接收该专家的任何推荐信。
六、附则
(一)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最新规定执行。
(二)上述说明如与国家当年最新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