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2)学期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岗及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1-26浏览次数:10

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本科课堂教学创新、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教[2017]28号)文件精神,特设立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岗位。

助教岗位分为学校设立及学院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教岗位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和管理。学院自行设立的助教岗位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岗位设置原则

1.学校设立的助教岗位主要面向全校性修读人数多、教学工作量大的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原则上只在通识教育核心必修课程和量大面广的大类基础核心必修课程中设岗。设岗课程必须采用大班授课小班研讨的上课方式,并提交详细的答疑计划,提前公布在课程网站或学院网站。

2.原则上每位教师只能配备1名助教;若多位教师同上一门课,助教数量只能按课程数进行配备。

3.学院自行设立助教岗位主要面向本学院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

二、 助教上岗条件

1.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本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位研究生只能承担一个助教岗位,且不得同时承担研究生院组织的助管岗位。

2.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品学兼优,责任心强,并事先征得导师同意。所学专业与申请岗位相同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成绩无不及格课程。

3.设岗学院录用的研究生助教,必须经过教师发展中心集中上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的研究生可正式获得相应的助教岗位。

三、助教岗位职责、津贴和考核

1.助教应听从主讲教师指导,服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指导习题课,进行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辅助工作并参与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

2.助教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每月40小时。

3.学校设立的助教津贴标准为博士生一般不低于800/·人,硕士生一般不低于600/·人,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各学院自行设立助教岗位的津贴标准参照学校标准自行确定,并由学院自筹资金支付。

4.每学期助教工作结束后,助教应向主讲教师和设岗学院提交岗位考核表。设岗学院及课程基层教学组织,在课程结束后对助教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并上报学校备案。

四、助教的选拔程序

1.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主讲教师于128日前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申请配备助教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按设岗要求审核材料,根据设岗原则细化岗位要求,聘任研究生助教。若有不符合学校设岗要求的课程设岗,学校有权直接取消且不补录其他名额。

2.因学校总预算经费有限,下学期的研究生助教名额不超过上学年中相应学期的核定岗位数,具体名额详见附件。

3.有申请意愿的研究生,可在学期末访问设岗学院网站,了解学校或学院助教岗位设立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3),并向设岗学院递交申请。

4.设岗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助教遴选小组,根据报名条件选拔合适的研究生上岗,选拔结果应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226日前把最终确定的助教岗位聘任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1份交教务处教学科邮箱jxk@zjut.edu.cn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6.设岗课程主讲教师于2024223日前上交一份详实的助教工作安排到学院,经过学院审核通过后的助教工作安排于3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邮箱jxk@zjut.edu.cn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