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本年度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2023》(附件1)进行评选。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过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二学位);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成绩绩点或综合测评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优先。
三、具体工作安排时间如下
1.10月10日,学校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10月11日-10月20日,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同时将附件2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年级团总支处。
3.11月7日前,学院评比、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核;
4.11月14日前,学校资助中心完成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审核,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资助中心。
四、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窗受理”平台和纸质稿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按时申请、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表不可改变原表结构,不可增行和减行,字体统一,可以打印空表手写填写。
如有疑问可钉钉联系程老师(15005894152)。
理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