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学院共1个名额。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教师代表、本科年级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申诉等工作;
3.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国际和全国新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横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进程安排
1.9月16日,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预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学院通知学生开始申请;
2.9月17日-9月24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由学院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和资格;
3.10月12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公示,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4.10月23日前,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请于9月23日20: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电子稿(以“国家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命名)与个人事迹材料(以“姓名+个人事迹材料”命名)上传至链接https://send2me.cn/bYNpOQ44/TlCu7fDQ4EOCCg。同时,请于9月24日中午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正反打印,个人签字,学院与学校意见留空)交至理学楼C207程老师处。
2.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都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4.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如有疑问请联系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电子邮件:1391314367@qq.com,电话:85290516。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