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布置,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2〕34号)文件的要求,学院决定启动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做好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应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应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研究生应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申诉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江颉
副组长:朱珈楠
成员:朱海燕、李岩、邱宵和、凌嘉虹
三、名额分配
学校给予推荐国家奖学金名额如下所示:
学院 | 博士名额 | 候选名额 | 硕士名额 | 候选名额 |
数学科学学院 | 1 | 1 | 1 | 1 |
四、基本条件和不符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及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校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工作安排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五、注意事项
1.对已获国家奖学金荣誉的,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期间弄虚作假的,学校可撤销并追缴奖金。
2.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佐证成果材料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浙江工业大学。
六、工作安排
1.有意向学生自主申报,于10月13日中午12:00前,将《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凡附件1填写内容均需有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2)(建议有导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deron678@163.com。文件命名为“国奖申请+博士/硕士+姓名+专业”。附件2需要提交纸质版本(正反打印),考虑到需要导师意见和签字,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10月14日上午10:00点前,交至理C207李老师处。
注意:《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将作为评审的重要材料,参与评分,请认真规范填写。
2.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后提交至学院评定小组进行评审和无记名投票。
3.评审结束后,结果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获得国奖资格的同学有义务参加学校学院的相关宣传活动,加强学校学院学术氛围。
以上如有疑义,请联系李老师。电话:85290529,地点:理C207。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doc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