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院有组织科研改革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成立若干研究所(院、中心)(原有的研究所需重新申报),以研究所(院、中心)为载体,有序开展科研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基于自愿原则,学院在职专任教师按研究方向、研究兴趣自主组合,并推选研究所所长、研究院院长或研究中心主任1名,应具有正高以上职称。
2.至少由6名及以上教师(含博士后)组成,本聘期内要达到10名教师(含博士后)以上规模,每一名专任教师只能加入一个研究所(院、中心)。
3.研究所(院、中心)名称应符合本行业专业用词规则。
4.如研究所(院、中心)名称出现雷同或过于近似等情况,由学院出面协调,进行名称调整。
正式成立后,学院将结合工作实际,支持研究所(院、中心)的科研活动和发展。主要措施如下:
1.学院优先支持研究所(院、中心)建设科研平台。
2.优先支持研究所(院、中心)人才队伍建设。
3.在学院官方平台上,积极宣传研究所(院、中心)及其最新研究成果。
4.在外访及来访事务中,对外推荐研究所(院、中心)及其研究成果,积极促进更大范围的科研合作。
请筹建研究所(院、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填写附表,于2024年11月1日17时前将纸质申请表格交学院办公室雷哲敏处,电子稿发到钉钉账号,联系电话8529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