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关于申报成立研究所(研究院、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10-30浏览次数:10

各位教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院有组织科研改革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成立若干研究所(院中心原有的研究所需重新申报,以研究所(院、中心)为载体,有序开展科研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基于自愿原则,学院在职专任教师按研究方向、研究兴趣自主组合,并推选研究所长、研究院院或研究中心主任1名,应具有高以上职称。

2.至少由6及以上教师(含博士后)组成,本聘期内要达到10名教师(含博士后)以上规模,每一名专任教师只能加入一个研究所(院中心)。

3.研究所(院中心)名称应符合本行业专业用词规则。

4.如研究所(院、中心)名称出现雷同或过于近似等情况,由学院出面协调,进行名称调整。

正式成立后,学院将结合工作实际,支持研究所(院中心)的科研活动和发展。主要措施如下:

1.学院优先支持研究所(院中心)建设科研平台。

2.优先支持研究所(院中心)人才队伍建设。

3.在学院官方平台上,积极宣传研究所(院中心)及其最新研究成果。

4.在外访及来访事务中,对外推荐研究所(院中心)及其研究成果,积极促进更大范围的科研合作。

请筹建研究所(院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填写附表,于202411117时前将纸质申请表格交学院办公室雷哲敏处,电子稿发到钉钉账号联系电话85290355

 研究所(院、中心)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