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对2023年度发表的科技论文(已完善数据且终审通过的论文),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提升科技项目执行绩效实施办法》(浙工大〔2022〕50号)进行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学校执行:发表日期为2023年,科技论文发表期刊范围包括:CNS主子刊、ZJUT TOP 100理工类学术期刊、自然指数期刊。及2023年被认定的热点/高被引论文(发表日期不限)。
学院执行:发表日期为2023年,科技论文发表期刊范围包括学科影响力A、B类论文。
二、文件依据
《浙江工业大学提升科技项目执行绩效实施办法》(浙工大〔2022〕50号)、《理学院提升科技项目执行绩效实施细则(试行)》
三、填报流程
1、登录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从个人中心,进入成果-论文绩效评价模块。
2、选择执行项目绩效的科技论文,填写信息,提交。
3、提交完成后由科研院、学院审核。
四、系统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7日(周日)
系统提示:
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请通过网页端统一认证平台“科研系统”进入。
提交项目执行绩效的论文须在成果管理-学术论文模块处于终审通过状态。
历史论文变为热点高被引(去年已在系统里提交过其他级别的论文绩效申请并终审通过的),请发送邮件提供论文文档、图书馆红章证明,统一通过线下统计。
联系人:科研院成果办 关天一 88320142;数学学院办公室 胡双丹 85290399
附件:执行绩效评价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