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
各学院(部)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青年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选择好后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纸质稿1份)和《青年教师导师配备汇总表》(电子版)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usd@zjut.edu.cn。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无需再报送。
二、导师制考核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请相关青年教师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学院进行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考核,填写并递交《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纸质版1份)和《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电子版)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usd@zjut.edu.cn。
导师配备和导师制考核相关材料提交截至时间:12月2日。
三、教师实践能力培养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结合本单位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稿请于12月2日发至邮箱husd@zjut.edu.cn。
联系人:胡双丹,电话:8529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