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本科生同学: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浙工大教〔2021〕9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本学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认定工作。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邱老师(电话:0571-85290529)。
《浙江工业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21级本科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xlsx
数学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4年12月9日
2021级本科生同学: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浙工大教〔2021〕9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本学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认定工作。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邱老师(电话:0571-85290529)。
《浙江工业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21级本科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xlsx
数学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