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专刊:关于数学科学学院2023/2024学年2021、2022、2023级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9-24浏览次数:618

各位本科202120222023级的同学:

2023/2024学年202120222023级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素质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本学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仍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当学年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二、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一)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申请,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排名、绩点排名和相关情况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和二等奖。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按符合评比条件同学的专业综合排名高低依次授予。

1.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10%。且当学年获一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二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奖励金额为5000元。

2.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学年德育素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位列本专业(类)前20%。且当学年获二等学习奖学金,或获三等学习奖学金并获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中任何一项奖励。奖励金额为25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分学习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5项,主要依据学生智育排名和个人发展素质考评结果。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1.学习单项奖学金(无需申请,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排名、绩点排名和相关情况进行评定)

用于奖励智育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且本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中,智育成绩高者优先,同分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评得分高者优先。

一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3%,要求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含),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8%,要求智育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含),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习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20%,要求智育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均在本专业前50%(含),奖励金额为500元。

2.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申请使用附件2

用于奖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拓展等四个方面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评定比例为4%(各分项评定比例不超过1%),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元。原则上要求本学年个人基础素质与个人发展素质成绩均在本专业前50%以内。具体评定条件为:

1)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以创新创业素质模块分数高者优先,同分情况下获奖级别高者优先。

2)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能力模块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以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两个模块总分高者优先,同分情况下获奖级别高者优先。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能力模块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以社会工作模块分数高者优先,同分情况下社会工作业绩类别高者优先。

4)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素质拓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以身体素质与美育素质两个模块总分高者优先,同分情况下获奖级别高且贡献大者优先。

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中,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不占学院指标。

(三)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使用附件3,参考附件4模板填写)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要求符合校级奖学金评定基本要求,且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评选范围内前20%(含),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见附件5要求)。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另行通知。

三、各类荣誉称号情况

(一)基本参评条件

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学年德育素质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凡在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具备获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凡在荣誉称号评定过程中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当学年各类荣誉称号申请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二)各种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

1.十佳大学生

十佳大学生是我校本科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主要表彰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艺比赛、体育竞赛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学院向学校推荐一个名额,无需申请。

2.优秀学生(申请表使用附件6

优秀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参评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当学年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80分)及以上等级。

3.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使用附件6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参评者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学校、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当学年获一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成绩排名均为本专业前50%

3)在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拟定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并报学工部。学工部将推荐名单汇总后反馈给各学院,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学工部。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不占学院指标。

4.先进班级(申请使用申请表附件7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参评班级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协作;(2)有一个团结奋进的班委会,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3)具有优良的班风,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4)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创新创业、科研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并取得良好效果;(5)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内无一人受校纪处分;(6)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示范班级

示范班级是用于表彰在班级建设上特色鲜明、成效显著,能在全校班集体建设中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班级,每学年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学院向学校推荐一个名额,无需申请。

四、名额分配

各年级各奖学金及个人荣誉称号预分配名额如下表所示:

专业

人数

省政府

单项学习一等

单项学习二等

单项学习三等

创新

创业

社会

实践

社会

工作

文体

活动

优秀

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2021

应数

73

4

2

6

14

2

2

2

2

5

2

信计

66

3

2

5

13

大数据

36

2

1

3

7

2022

应数

74

4

2

6

15

2

2

2

2

5

2

信计

69

4

2

6

14

大数据

42

2

1

3

8

2023

应数

60

3

2

4

12

1

1

1

1

5

1

信计

60

3

2

4

12

大数据

35

2

1

3

7

若预分配名额未用完,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分配多余名额。

五、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学校评审制度。

(二)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结合学年小结进行。

(三)学生申请各种奖学金,必须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报一学年的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情况和申请理由。

(四)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都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如无特别说明,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包括校设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均可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金额发放。

(五)经学院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上报学工部以前,应事先在学院公布,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六)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评选流程与注意事项

1.请关注各自年级各类申请表的提交时间。若无特殊情况或特别说明,逾期未提交则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奖学金申请,将取消评选资格。

2.各申请表请严格参照附件内填报参考模板填写。表格中的成绩绩点填写方法:同一门课程第一学期的成绩填左上角,第二学期的成绩填右下角,只填绩点。写两个学期的课程,写不下所有的就写主要课程。

严禁改变表格位置,省政府申请表内容长度严格控制在2页,及辅导员意见与院系意见的部分无需填写,专业总人数需与本通知中第五点名额分配处人数一致。

3.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学习单项奖学金凡单科成绩不及格者按每一门次不及格奖项下降一个等级计。

4.各项申请表文件名命名格式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奖学金名称+学号,如2021+数学与应用数学2102+XX+社会实践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2021XXXX。如申请多项奖学金请同时上交对应的申请表电子稿。

5.单项奖学金(除学习类)、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请于9291200将申请表发送至年级负责人邮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另行通知。

6.先进班级的申请请于1081200前将申请表与和事迹材料(不超过4000字的文字)发送至年级负责人。

7.1016日左右,学院将对学院奖学金和荣誉获得者名单进行公示并推荐至学校审核。

8.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各自年级负责人、辅导员或程老师(0571-85290516,邮箱:1391314367@qq.com)。

2023级:周    琼,youxianqiai@qq.com

2022级:魏晓雨,17280810467@163.com

2021级:林姿妤,25737734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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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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